Friday, May 30, 2008
Tuesday, May 13, 2008
推跨平台 ARM加入Open Screen Project
ARM加入由Adobe Systems成立的Open Screen Project,該計畫致力於跨越平台限制提供使用者豐富的網路經驗。Open Screen Project將建立一個持續不間斷的執行環境,協助開發者與設計者移除各裝置間的障礙,使其可在手機、機上盒與行動網路裝置等不同平台上開發內容與應用。 Open Screen Project獲得ARM、中華電信、思科(Cisco)、英特爾、LG、Marvell、Motorola、Nokia、NTT DoCoMo、Qualcomm、Samsung、Sony Errison、Toshiba、Verizon,以及內容供應商,包含BBC、MTV Network,與NBC Universal的支持。 Adobe的Open Screen Project包含:1. 移除使用SWF和FLV/F4V格式的限制 2. 公開Adobe Flash Player裝置移植層的API 3. 公開Adobe FlashR Cast協定和AMF協定 4. 移除授權費:使用下一代Adobe Flash Player和Adobe AIR將無需支付裝置費用
Sunday, May 11, 2008
Saturday, May 10, 2008
智財權大戰》IP保衛戰 管人重於管技術
http://www.hdgroup.com.tw/epaper/epaper_970509.html
「智慧財產」的關鍵機密,都藏在員工的大腦裡,如果員工跳槽到競爭公司,老東家也只能望著專利書興嘆。因此,企業管理IP,與其說是管「技術」,更確切的說,應該是要管「人」。
正因為智財深植研發人員腦中,記憶無法像電腦一樣按個Delete鍵就可以刪除,企業挖角也常演變成為「商業間諜」案,如果沒有事先做好防護措施,不只舊東家怕,新老闆也會劃清界線,三敗俱傷。
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提醒,很多企業以為挖到敵對公司的關鍵研發主管是「挖到寶」,但不少研發人員在新公司上工,不知不覺就把從前的「經驗」拿出來用,其實掏出的都是舊東家的專利與營業秘密,如果在美國,馬上變成「商業間諜」,很多老東家都會告上法院,挖角變成挖到一顆「不定時炸彈」,還可能觸及公平交易法、民法與刑法的洩漏工商秘密罪,吃上行政責與刑責。
不只高科技業,洩密行為在保險業也屢見不鮮,很多資深主管跳槽,一併把累積多年的客戶資料帶走,也有侵犯營業秘密之虞,各行各業都要全力提防。
競業禁止 須訂清楚
馮達發說,要避免重要幹部離職,順帶把重要機密帶走,可以發函給該幹部準備要跳槽的公司,聲明該幹部在原公司從事研發,牽涉IP活動,如果以後新公司有從事類似生產研發,就是故意侵權行為,民法第188條規定,如果受僱人侵害他人權利,雇主要負連帶責任。
另外一種作法,就是簽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,限制員工不可以跳槽到類似產業,但不讓員工從事其專業,有剝奪工作權之虞,所以要給予適當補償。像德國,會給想跳槽員工相同薪水,離職一段時期後才能到類似產業工作。
很多台灣的企業對於員工跳槽是不會額外支付賠償金的,因為他們在僱佣契約已經白紙黑字寫著,配股、員工分紅、高額薪水已經包含競業禁止的補償金。
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世杰指出,合理的競業禁止約定,包括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都要顧到。首先只能規範一定層次的人,例如,掌握營業秘密的高階人員,不能毫無節制連與秘密無關的人也要限制;且時間也要合理,一般來說兩、三年是可以接受的,有點類似公務員的旋轉門條款;再來,被禁止從事的產業與工作也要儘量具體明確,否則無所適從、動輒得咎;最後,也要給予一定的補償金,但目前台灣的法院,還沒有一個絕對性的合理標準,基本上企業只要有給,就不太會出問題。
砌防火牆 以免侵權
企業挖角存在很多矛盾,新東家之所以花大筆鈔票挖角,就是看上其專業技術,不太可能置其專業不用,但動輒被控是商業間諜也不是辦法。馮達發建議,新僱主對於新進員工一定要簽切結書,上工後禁止使用原任職公司的IP,如果善盡到管理責任,有侵權時至少可以主張過失,排除故意,這是跨國企業普遍的作法。
陳世杰也說,不少挖角的新東家幾乎都會忽略要砌一道防火牆,要求新進員工可以用專業知識與經驗,但不可用到從前的專利或秘密;如果是個誠實的老闆,沒有意圖做間諜,一定要記得簽約,至少排除故意。
除了預防挖角外,也不能輕忽其他員工的保密管理。馮達發建議,企業對於不同層級的員工要設不同的權限與密碼,而且密碼要定時更換;網際網路也要管制,員工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設備,不能用自己的設備,更不能帶隨身碟、照相手機進實驗室,電腦最好連USB插槽都沒有,以避免員工複製資料。
馮達發坦言,如果管的太多,作起事來難免綁手綁腳,十分麻煩,所以才要依照層級配合運作與管制,對於核心的人才要多重設限保障。
此外,最好定期把研發工作日誌列印出來,釘成一本(但不要用活頁方式式,因為有可能遭事後夾頁),讓研發人員都在上頭簽名,蓋騎縫章,留下清楚有力的紀錄,日後遭遇舉證才萬無一失,不然現在大家都是使用電子檔,很容易事後偽造,上法庭時提出這樣的證據,通常都沒多大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