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September 17, 2008

創用CC標誌 保護著作權利器

97.09.17(三)經濟日報
有鑑於網路部落格侵權問題嚴重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(16)日邀請國內四大部落格平台:無名小站、yam天空、Xuite.net與PIXNET痞客邦,宣誓保護著作權,並全力推動著作權人使用「創用CC」標誌,避免侵權。
根據「96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」,台灣已經有超過1,300萬網路人口,其中近三成使用個人部落格,超過七成人口曾瀏覽他人的部落格。智慧局長王美花笑說,這幾天颱風假,他兒子整天上網傻笑、聊天,叫也叫不動,可見部落格真的是目前最火紅的網路運動。
保智大隊統計,今年以來網路侵權案件共842件,其中部落格侵權案件就有342件,高達41%,且比96年同期增加19%,顯示部落格侵權問題嚴重,連數位出版聯盟理事長何飛鵬也不堪其擾,自述文章曾經被人引用又不標出處,導致不知情的網友看到他的「正牌文章」,還質疑他是抄來的。
智慧局除了呼籲網友不能未經著作權人同意,蒐集、轉寄、下載或移花接木他人的著作,再度端出已推行一段期間的網路著作權標示工具「創用CC」(Creative Commons),希望著作權人可以踴躍使用,保護自己的作品。
智慧局著作權組長張玉英強調,「創用CC」每個標誌都有不同的意義,也可以同時使用,等於是替自己的著作訂定遊戲規則,包括著作可不可以轉載、要怎麼轉載等,一目了然,是著作權人跟使用者的雙贏。 張玉英說,其實不少著作權人樂於分享自己的作品,卻因為沒有定好遊戲規則,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或糾紛;因此,希望著作權人能多多在著作上使用「創用CC」標誌,減少侵權發生。